2016年公考考試培訓申論熱點:頻發(fā)的哄搶事件
——志公教育 吳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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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網8月29日報道:最近三日,保定大午農產品公司300畝梨園遭到高陽縣斗洼村幾百村名哄搶,磚墻被推倒,一開始是幾個人來討,接著人越來越多,最后直接提著麻袋來搶,甚至警察來了也不管用,十幾萬梨被哄搶。
據福建日報8月31日報道:8月26日,陜西一輛卡車撒落硫礦粉,從早上6點一直持續(xù)到下午2點,近百人誤把礦粉當作金子進行哄搶,而且無視交警疏導,造成交通擁堵。8月25日,山東運禽貨車側翻,數萬只小雞遭村民哄搶,不少村民開著三輪車,成車裝回小雞。因為人數太多,現場警察無法制止。貨車車主透露,被村民哄搶的這車小雞價值5萬元。
【深度分析】
僅據不完全統(tǒng)計,從今年7月初至今,各地媒體報道的聚眾哄搶事件至少有13起,并且分布在山東、江西、廣東、甘肅等多個省市。哄搶事件的頻發(fā),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哄搶者道德的缺失。這些參與哄搶行為的哄搶者背后暴露的是傳統(tǒng)道德里最起碼的將心比心、以待己之心待人這樣的基本品質和做人準則的缺失以及素質的淪喪,面對散落的物品沒有想到物歸原主,而是一哄而上的據為己有。
第二,整個社會風氣的敗落。哄搶者這一行為其實與整個不良的社會風氣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lián)。整個社會充斥著攀比的心態(tài),這就容易讓群眾在看到別人哄搶的時候出現了不拿白不拿,盲目從眾的心理。
第三,法制宣傳不到位是民眾哄搶行為頻發(fā)的根本原因。哄搶的時候,很多群眾并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就算有意識到,群眾對法律也普遍存在著僥幸的心理。他們認為法不責眾,人越多責任越輕,警察不可能把所有人都抓去,最后就只能不了了之。
【解決措施】
哄搶事件的頻發(fā)無一不在警示著我們必須直面這一問題,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
第一,完善對于哄搶事件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哄搶事件不僅是陋習的作怪,更是對我國法律的挑戰(zhàn),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進行道德重建。而道德重建離不開法制護航,司法機關要加強司法實施力度,并做好基層普法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引導其知法守法。
第二,完善相關法律是基本,但加大對哄搶行為的處罰力度的關鍵。執(zhí)法機關在面對道德與法律沖突的時候,可以減輕處罰,但不能不罰,得過且過。要以教育為主,勸說哄搶人員歸還物品,而對于多次勸阻無效的群眾要進行行政拘留,而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立案處理。
第三,當事人要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當事人應在發(fā)生財物散落的情況時,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并第一時間報警并設立警示標志,以防止二次事故,哄搶事件的發(fā)生。同時,政府也要通過培訓與宣傳來提高司機們處理哄搶應急事件的基本知識。
最后,只有通過自律和他律,也就是法律的約束、宣傳和司機防護意識的提高的多重作用下,國民性哄搶的現象才會得到遏制乃至消失,才能實現現代公民素質和行為道德的重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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