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緩解警力不足問題,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對現(xiàn)有空缺警輔崗位補齊補缺?,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計劃
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計劃招聘2個崗位共18名警務輔助人員。
招聘崗位詳見《興安縣公安局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07日至2001年11月07日期間出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體重55KG以上;女性身高158 CM以上,體重45KG以上。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傳染性疾病,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審考核、公示等程序,擇優(yōu)聘用簽訂合同。
(一)報名與現(xiàn)場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11月07日—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興安縣公安局應急處突大隊(烈士陵園方向環(huán)保局旁),聯(lián)系電話:13557562558(鄧)。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xiàn)場填寫《興安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yè)證、身份證、士兵退役證、駕駛證等資格證明),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備查。
現(xiàn)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本人及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考生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地點:另行通知
3、確定體能測評人選: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測評項目為立定跳遠、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總分300分,每項各占100分,三項總分不低于150分,其中單項分值不低于35分。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面試人選。體能測評成績計入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占總成績50%的比例。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招聘機關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確定面試人選:根據(jù)體能測評成績按照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計劃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員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yōu)?0分。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計入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占總成績50%的比例。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根據(jù)計劃聘用人數(shù)與體檢、考察人選1:1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體能測評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實施體檢和考察。
(1)體檢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興安縣公安局提交復檢申請,經(jīng)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jù)擬聘用職位的要求,進行全面政審考察。政審考察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政審考察要求進行,考察內(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五)公示及聘用
經(jīng)體檢和政審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個工作日。對經(jīng)公示后無異議者,按相關規(guī)定要求辦理聘用手續(xù)。
(六)管理方式
對確定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整,試用期為三個月)。
縣公安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崗前培訓,凡在崗前培訓及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相關待遇
1、工作期間統(tǒng)一配發(fā)警輔服裝及其它相關裝備;
2、月均收入2000元(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
3、統(tǒng)一繳納“五險”;享受帶薪休假等相關福利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wǎng)站發(fā)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招聘咨詢電話:
興安縣公安局政工室
0773-6775802
應急處突大隊
13557562558(鄧)
興安縣公安局
2019年11月6日
原文標題:2019年興安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