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備考技巧
志公教育 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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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考生在備考公共基礎科目的時候,最頭痛的便是法律知識,因為該部分的題目較為專業(yè),且范圍很廣,對于許多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來說,法律知識部分是他們最大的短板。實際上,任何一種考試均有方法可循,考生應當在熟悉考試規(guī)律的前提下備考,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是志公專家針對法律知識部分的考試規(guī)律做一個簡單的分析和統(tǒng)計。志公教育 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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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考試題目多集中在法理、憲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這幾門法律,其中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較常出案例分析題,法理、憲法一般以選擇題和判斷題的形式考查。針對這五門法律,考生應當重點理解,學會分析其中的法律關系,以及具體應用。其他部門法也偶有涉及,但是所占分值比例并不大,難度也相對較小,因此考生并不需要花大力氣復習,只需要記憶一些重點法條即可。
法理學的高頻考點有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淵源、法律關系等;
憲法的高頻考點有公民的基本權(quán)利和國家機構(gòu)的職能等;
民法的高頻考點有民法總論、債法和侵權(quán)責任法;
刑法的高頻考點有刑法的構(gòu)成要件、犯罪排除事由、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以及與公職犯罪相關的具體罪名等;
行政法的高頻考點有行政法概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
考生在復習的時候,以高頻考點為復習的重點,完全掌握便能保證拿到70%以上的分數(shù),除此之外,再輔助復習其他小法律,比如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商法等,法律難題便能迎刃而解了。
下面我們來牛刀小試,看看如何巧妙解題。
【例題】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離家獨居。某日女兒丙(13歲)來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藥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對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丙構(gòu)成共同犯罪 B.甲構(gòu)成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C.甲是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D.甲單獨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知識。丙在甲的指揮下給乙投毒,但因丙剛剛13歲,屬于無刑事行為能力人,因而對此事件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甲、丙二人不構(gòu)成共同犯罪。A錯誤。甲指揮丙投毒的行為只是針對乙,沒有對公共造成危險危害,并不構(gòu)成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B錯誤。丙不構(gòu)成犯罪,則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犯。因此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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